老板,您千万不要这样称呼自己啦!
老王在业务开拓与日常交流中,常常会听到这样的自我介绍:“我是某某,是某某公司的法人”,亦或“我是某某某,我是某某某公司的法人代表”,还有人自称是“法定代表人”,老王对此傻傻分不清。现在老王自己准备成立大王有限公司,在自我介绍时怕说错贻笑大方,所以向律师咨询:这三个名词有什么区别?
要解答老王的问题,首先要搞清楚三个名词的概念:
法人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拟制的“人”,是独立具有民事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,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。换句话说,法人不是真的人,是法律赋予组织的一种人格,“某某有限公司”、“某某股份公司”等等都是法人的概念。老王若自称是大王有限公司的“法人”是错误的。
全称应该是“法人授权代表”,是经过法人授权,代表法人从事法律行为的人,是一个不确定的人,凡是经过法人授权的人都可以叫做“法人代表”。举个栗子:大王公司授权小李去签署某项目的合同,那么小李就是“法人代表”。
法定代表人是依据法律或章程的规定,由法人的负责人担任,并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。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必须设置的机构,必须是由董事长/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,是一个确定的人,并且设置及变更均需要工商登记。老王作为最大股东及董事长,是公司的控制人,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。
还不是很明白吧,那么咱们举个小栗子
大圣公司是孙悟空设立的一家武术培训公司,它在工商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孙悟空。大圣公司委派猪八戒带着介绍信、授权书及银两前去北京向老君公司采购一批法宝。签署合同后,老君公司按约定将法宝交付给大圣公司,但迟迟没有收到大圣公司支付的银两。后大圣公司查得,原来猪八戒签订合同后,将大圣公司给的银两在天上人间消费了,并没有给到老君公司。
首先,这个案例中的大圣公司、孙悟空、猪八戒改怎么称呼呢?
大圣公司就是“法人”。
孙悟空是老板,是“法定代表人”。
猪八戒是经过大圣公司授权的人,是“法人代表”。
其次,老君公司没收到银两是追究猪八戒的责任还是大圣公司的责任?
因为猪八戒是经授权代表大圣公司签署合同,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大圣公司承担,大圣公司应当支付老君公司法宝的货款,并可以追究猪八戒的责任。
如果是孙悟空直接到北京与老君公司签署合同,并没有带介绍信、授权书等资料,最后也没有付老君公司款项,老君公司如何追责呢?
因为孙悟空是大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其依据法律及章程的规定,直接代表大圣公司,无需另行授权。大圣公司与老君公司签署的合同仅仅需要孙悟空签署就具有效力,无需加盖公章(老君公司明知孙悟空无权签署或合同明确约定必须盖公章的除外)。孙悟空的签字原则上等同于盖公章。
经过律师的一番讲解,老王总算明白三者的区别。律师再也不用担心老王把称呼叫错啦!